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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善导会与深圳巿人民检察院
就”附条件不起诉"及
”相对不起诉"、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香港居民
提供更生服务达成合作

新闻稿

[2017年3月31日 - 香港] 香港善导会与深圳巿人民检察院今天于深圳签署合作备忘录,向在深圳及干犯轻微罪行获”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及获判缓刑的未成年香港居民,在他们回港后由香港善导会提供更生康复服务 ( 内地称为帮教工作 )。这是香港善导会与大陆司法机构首次的合作计划。

现时未成年香港居民因涉嫌违反内地法律而于深圳被捕,案件经调查后会移送至深圳检察机关审视是否作出起诉并交法院审讯。被捕者在等候法律程序期间,本人及家庭均面对种种困扰,包括对学业或工作的影响。家长亦因需要往返内地跟进审讯事宜,造成家庭压力。

深港两地的往来频繁,一些未成年香港居民,被微利引诱进行非法活动。若他们所干犯案件并不严重,实无必要被带到法庭,被判有罪,即使判刑轻微,亦留下案底记录,代价沉重,亦不必要。有见及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透过是次计划,向干犯较轻微罪行的未成年香港居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及“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获“附条件不起诉” 者无须接受法院审讯,只须于指定期内,满足深圳巿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条件,包括愿意回港后接受香港善导会的更生服务,不再触犯刑法,否则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若进入内地,可能会被移送法院进行审讯。而犯案性质更轻微者,则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他们只会被劝喻回港后接受香港善导会的更生服务。

至于已被法院判处缓刑未成年香港居民回港后亦可自愿接受香港善导会的更生服务。

香港善导会作为协助违法人士及更生人士的服务机构,在得到有关未成年港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的同意下,将派出社工进行个案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他们在港的更生康复。按深圳巿人民检察的统计,2016年有564人在深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263名港人(未成年人11人)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及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原则下,深圳巿人民检察院与香港善导会不会干涉彼此的任何决定。双方的合作并没有任何财务上的承担。任何一方在不少于三个月时间前,可通知对方终止是项合作计划。香港善导会为上述三类人土所提供的服务全属自愿及免费性质,不涉及执行任何法定权力。上述人士可随时终止接受香港善导会服务。

深圳巿人民检察院余新喜副检察长与香港善导会吴宏增总干事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

深圳巿人民检察院代表, 深圳巿人大代表与及香港善导会代表出席签订合作备忘录仪式, 并交换对香港籍未成年人更生康复需要的意见。

传媒查询:
香港善导会机构传讯部
李冠美女士
电话:(852) 2527 4018 传真:(852) 2865 3565 电邮:ccd@sidebyside.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