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青年创业计划 2015/2016

创业资助申请资格及需知

  •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不多于两位申请人合伙申请本计划。
  • 申请人必须为本计划的服务对象。
  • 申请人必须为创业培训课程的毕业生(出席率达80%)。
  • 申请人必须是其创业计划的业务执行人。
  • 申请人必须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面试。
  • 申请人若有申领综援,是有责任向社会福利署职员咨询及申报申请创业资金事宜。
  • 若申请人的申请未获批核,仍可向职员寻求协助修改计划再重新提出申请。
  • 本计划不接受成功获批的申请人再次申请。
  • 本计划不接受现时有任何破产令或涉及任何破产法律程序的人士申请。
  • 申请人若对计划内容有任何争议,本计划保留最终决定权。

申请手续

  • 申请表格可向本计划的办事处索取或于本网页下载。
  • 请检查及确定你已取得整套申请文件,包括﹕
    • 创业资助申请表。
    • 计划书范本。
  • 若你曾是破产人士,请你递交破产解除令/呈请副本(若适用),以作为本计划纪录之用。
  • 你必须在每期申请截止日期前(见下表)递交以下文件的副本到本计划的办事处。
    • 创业基金申请表。
    • 创业计划书。
    • 申请人及合伙人(如适用)的身份证副本。
    • 申请人地址证明。
    • 申请人现经营或曾经营的公司商业登记副本一份(如有)。

申请时间

「创业资助」评审时期^ 「创业资助」申请载止日期^
第一期2016年1月中 2015年12月 24日
第二期2016年7月中 2016年6月24日
第三期2017年1月中 2016年12月24日

^上述日子有可能更改,请定期留意网上数据或与本计划的办事处联络。

评审准则

  • 申请人在创业培训课程的表现。
  • 申请人所呈交的计划书的质素、创意、可行及发展性。
  • 申请人在评审委员会的面试表现。

申请通知结果

  • 申请人将会于截止日期后的两星期内收到书面/电话通知获初部接纳与否,并通知评审面试日期及时间。
  • 获评审面试机会的申请人须回复信件或致电本计划的办事处确认面试时间。
  • 于评审面试后,本计划将会于面试后的一星期内以书面/电话通知批核结果。
  • 申请人须签署创业资助协议书,接受创业资助条款及条件。

创业资助的发放

  • 创业资助的发放形式将详细列明于创业资助协议书上,申请人须符合所载的条件,本计划才会发放资助。发放形式会按个别情况考虑,以分阶段及不同金额发放。
  • 本计划批核申请人的申请后,在一般情况下,会于批核日起计算两个星期内发放第一期资助予申请人。申请人会收到通知后,须按照指示接受拨款。